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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委组织部档案室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02月24日 22:02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委组织部档案室维修工程品目采购单位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行政区域鞍山市公告时间2021年02月24日 22:0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03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3: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预算金额¥73.4375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秀茹、张猛项目联系电话0412-2592001采购单位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爱民街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2-2265111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5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2-2592001附件:附件1鞍山市委组织部档案室维修工程.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委组织部档案室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2-25 至 2021-03-03 撰写单位: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高洁 (鞍山市委组织部档案室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委组织部档案室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300-00545 项目名称:鞍山市委组织部档案室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34,375.00 最高限价(元):734,375.00 采购需求:查看 工程最高限价审定金额为:734375元,本项目建筑面积为:205.4平方米,涉及土建工程、气体灭火工程、电气工程、视频工程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②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供应商不可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惩戒记录;⑤“”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磋商会议前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磋商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2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4.评审过程中纸质文件不得拆封。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5、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114000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5555682 手机:13604227393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响应文件应由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响应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中介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快递内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磋商会议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进行注册,参加磋商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代理机构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实况。(请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爱民街1号 联系方式: 0412-2265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5层 联系方式: 0412-2592001 邮箱地址: lnbzzbb@126.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3311601018170125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秀茹、张猛 电 话: 0412-25920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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