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第SJ01标段勘察设计
第1 号补遗书
致所有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ruian.gov.cn)上发布第1 号补遗书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2021 年02 月10日
第1 号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招标文件P15的4.1.1密封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多媒体演示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提到多媒体演示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因3.7.4表明演示文件仅1份U盘,请问4.1.1是否理解为:“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及多媒体演示文件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
答:是。
2、招标文件P22附录3“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并在投标文件里作出承诺:……”共有17条内容,均提到“以XX网站公示信息为准”,结合本附录注释3“上述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投标人不需提供。”,请问是否理解为,该17条内容仅需投标人作出承诺,且只提供注释1要求的网页截图,无需再提供其他相关公示截图?
答:是。
3、招标文件P23附录4的注释2“……如上述资料中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部门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只提到若上述材料无法证实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的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可再提供证明材料,未说明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情况。请问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为准?
答:是。
4、招标文件P31的3.5.5 “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规定的各专业分项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只有招标文件P104提到分项负责人的要求,请问关于本项目的分项负责人要求是否以P104的表格为准?
答:本项目未对附录5作出要求,投标人可不提供。
5、招标文件P32的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其中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规定,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请问技术建议书中部分图纸是否可采用A3加长图幅,折叠装订成A3幅面?
答: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不允许加长。
6、本项目起点段(瑞光大道-高新路)涉及S2线人民路站折返线,请明确本项目与S2线工程范围划分。
答:本项目S2线折返线已由S2线项目先行实施,本次仅考虑除S2线折返线外(瑞光大道起-纬六路)各工程费用。
7、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瑞光大道至纬六路段,但根据工可方案,快速路在SJ01标段终点纬六路设有出入口匝道,出入口匝道落地点已超出本次招标范围。请明确是否将完整的出入口匝道设计方案及工程量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瑞光大道至纬六路段,对超出该路段范围工程量不纳入,以便供同条件下经济比较,具体设计方案可结合工程实际适当扩大研究范围。
8、招标文件P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1.4项目名称为“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第SJ01标段勘察设计”,但投标文件格式中,多处要求填写“(项目名称)标段”,是否填写为“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第SJ01标段勘察设计(项目名称)SJ01标段”?
答:按“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第SJ01标段勘察设计”填写。
9、招标文件P131“文本内容提倡简明扼要,总页数建议不超过300页(含)(封面、封底、目录除外))”。请明确是页码300页还是纸张300页?
答:是页码300页。
10、招标文件P132图框格式中“公路工程”,是否应该为“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第SJ01标段”?
答:可以。
11、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日9时00分,但登录至交易中心网站中时发现,关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却为2021年3月3日9时00分。请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P15,3.7.4中,“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1份演示文件(U盘)”,这里的投标电子文件是否可理解为含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演示文件的全部文件?
答:投标电子文件应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含多媒体演示文件)、报价文件。
13、P15,4.1.1密封要求种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中包含报价清单说明,该要求中报价清单是否为笔误,应改为报价文件?
答:报价清单和报价文件互为解释。
14、P19,10.4中(1)演示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件须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的载体为U盘;投标人可同时提供备份载体。若提供的主载体无法正常读取相应文件时,读取备份载体(如有)内容。其中备份载体是否需要与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同装入第二信封并在备份载体上标明“备份”字样,或者说带去现场就可以?
答:若提供备份载体,则需要注明“备份”字样,密封同主载体。
15、P21,“注:1、本表所要求的设计业绩标准,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 六、资格审查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由于各个省市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名称略有差别,有些省市初步设计批复叫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内容都是针对初步设计的批复,请问是否同样满足要求?
答:须为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且效力相当于招标文件所指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16、P135投标函注:投标人仅需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需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P131,“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仅限一册,含文字说明、工程估算(必须提供建筑安装工程费)在内”,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分数要求正本1份,副本6份,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每份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仅限一册。
18、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业绩以及人员文件,是否要求提供原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技术文件采用明标或暗标形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P32,3.7.5条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其中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图面,单独装订成册),是否理解为商务文件与报价清单采用A4纸幅,技术建议书采用A3图幅。
答:是。
21、P14,招标人须知前附表3.6.1条,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在技术建议书或演示文件的论述或演示中对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后,推荐一个方案,可否视为没有提交备选方案。
答:是,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唯一的投标方案。
22、P131,技术建议书文本内容提倡简明扼要,总页数建议不超过300 页(含)(封面、封底、目录除外),若超过,是否视为重大瑕疵。
答:否。
23、请明确:“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2.2技术标准”中所要求满足的车道规模是包括整个招标范围(2.9公里),还是仅跨江范围(1.1公里)?例如岸上接线是否应满足本条中的规模要求?工程终点处快速路主线往平阳延伸是否也需按双向6车道规模?
答:该段描述针对的是永宁大桥,岸上接线根据实际功能合理分配车道规模。远期平阳境内尚未明确相关规划,暂统一按六车道规模编制。
24、请明确:“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2.2技术标准”中“双向4车道+两侧非机动车道规模(远期改造为双向6车道)”,远期是否还需要两侧非机动车道。
答:需要。
25、标书P92页,第四章 5.3.4 工作范围中提及的市政工程是否包含燃气、电力、综合通讯专项设计,还是仅预留管位;此外本工程范围内现状管线涉及到管线迁改专项设计,是否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设计中。
答:本次桥梁设计仅考虑管位预留;此外本工程相关管线迁改将另行委托开展专项设计。
二、凡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瑞安市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云海小区6号楼
邮 编:325200
联 系 人:伍鑫溪、郑蔚
联系方式:0577-58918650
招标代理:温州市建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垟儿路71号五楼
邮 编:325000
联 系 人:饶大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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