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同心县城市生态治理修复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三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中,原“投标保证金三标段: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三标段: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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