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场VOCs提标改造项目应急吸附系统吸附剂(柱状活性炭)公开招标(二次)
一、招标条件
污水处理场VOCs提标改造项目应急吸附系统吸附剂(柱状活性炭)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在{本网站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内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场VOCs提标改造项目应急吸附系统吸附剂(柱状活性炭)。
招标范围或量:污水处理场VOCs提标改造项目应急吸附系统吸附剂(柱状活性炭): 40立方米。
报价方式:到货单价(元/立方米)。
交货地点: 买方大连仓库。
交货时间 : 2021年3月31日前生产完毕具备交货条件,具体送货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仅限制造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方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投标人已完成和正在执行同类(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工艺条件适应性
本次采购的应急吸附系统吸附剂(柱状活性炭)用于污水处理场VOCs治理提标改造项目,用于吸附污水处理场有机废气中的VOCs,使用条件如下:
3.1原料性质:
本装置的原料主要是来自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区域产生的VOCs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根据现场经验及人工采样和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提标改造项目设计入口非甲烷总烃在2000mg/Nm3,最大峰值为5000mg/Nm3,高浓度气体部分设计气量为20000Nm3/h,主要性质见表3-1。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据 |
1 | 流量 | Nm3/h | 20000 |
2 | 温度 | ℃ | 40 |
3 | 压力 | KPag | 8 |
4 | 非甲烷总烃 | mg/Nm3 | ≯5000 |
5 | 苯 | mg/Nm3 | ≯100 |
6 | 甲苯 | mg/Nm3 | ≯50 |
7 | 二甲苯 | mg/Nm3 | ≯20 |
8 | 硫化氢 | mg/Nm3 | 10 |
9 | 氨 | mg/Nm3 | 2 |
表3-1 原料性质
3.2产品性质:
吸附剂作为应急处理系统使用,要求满足48 小时的吸附处理要求,处理的废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 4 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制的规定,见下表所示。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排放指标,mg/m3 |
1 | 颗粒物 | <20 |
2 | 二氧化硫 | <50 |
3 | 氮氧化物 | <100 |
4 | 苯 | <4 |
5 | 甲苯 | <15 |
6 | 二甲苯 | <20 |
7 | 非甲烷总烃 | <120 |
表3-2 产品性质
3.3操作条件
项目 | 数值 |
操作温度,℃ | 40 |
操作压力,KPag | 8 |
设计温度,℃ | 80 |
设计压力,MPag | 0.15 |
压降,kPa | ≤5 |
安装环境 室外 | 室外 |
安装位置 | 土建基础 |
表3-3 操作条件
4 技术性能保证
(1)吸附剂(柱状活性炭)作为应急措施,要求原料条件在不高于表3.1的条件下,吸附剂(柱状活性炭)的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 48h。
(2)应急吸附系统中装填的吸附剂(柱状活性炭)连续运行的 48h 内废气出口指标不得超过表3.2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3)投标方提供的吸附剂(柱状活性炭)运行过程中不会出现高温自燃等情况。
(4)连续运行的 48h运行周期内,吸附剂(柱状活性炭)保证压降不超过5kPa,在实际操作负荷(气量)为设计负荷的 60~110%时能够正常操作,并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
5吸附剂(柱状活性炭)最低性能指标要求如下:
项目 | 数值 |
规格 | 4mm柱状炭 |
四氯化碳吸附率(CTC) | 100% |
苯吸附率 | >55% |
机械强度 | >95% |
水份 | <10% |
灰分 | <12% |
装填密度 | 0.38~0.44 g/cm3 |
5、投标方需具有近二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内石油炼制企业污水处理场有机废气(VOCs)处理装置(气量不小于20000m3/h)中,直接使用柱状活性炭吸附,或后置柱状活性炭吸附的使用业绩≮3套次。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或应用报告,方为有效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对伪造、变造业绩的投标人,永久取消其参与公司招标的资格。
6、提供吸附剂(柱状活性炭)的物化性质、出厂分析单、合格证以及使用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过期产品处置方法、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7、提供工业使用方案。
8、在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必要时技术服务人员应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
9、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有与使用该产品有关的数据分析,均以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质检计量中心分析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2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在 大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 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方需按照条款三“投标人资格要求”逐项核对,确认符合全部要求后再行购买标书。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贰佰 元,售后不退。汇款单备注栏务必注明:①柱状活性炭标书费;②投标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 2 月 24 日 9 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 大连石化公司资采购管理部会议室 ,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投标人应提前提交 壹万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为 网银、电汇等 。汇款单备注栏务必注明:2021年柱状活性炭投标保证金。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 2 月 24 日 9 时整;
开标地点: 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会议室 。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
地 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
邮 编: 116031 联 系 人: 张韶华
电 话: 0411-86773383、13332225670
传 真: 0411-86773189 电子邮件:zhangshaohua@petrochina.com.cn
帐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 工行甘井子支行
账 号:340020110900310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