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原招标公告中要求
|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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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
年
03
月
31
日
13:30(
北京时间
)
|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
年
04
月
05
日
13:30(
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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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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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P28
:第三章、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的第
6
条“加工费—棉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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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P28
:第三章、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的第
6
条“加工费—棉褥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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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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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P39
:第四章、第四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
8
条“供应商须具有一年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采购产品相对应的委托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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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P39
:第四章、第四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
8
条“供应商须具有一年内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采购产品技术规格一致的委托检验合格报告。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以检验合格报告为准,若检验报告中未体现技术要求内容,按无效标处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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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样品要求:投标人须携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样品一套(包括:棉被、棉褥、枕芯),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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