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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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高州市库区六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EPC+O项目已由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高发改产业函〔2020〕52号文批准立项建设。招标人为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向上级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按有关规定申请市财政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运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高州市库区六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计总规模为3750m3/d,改造管网3.103公里,新建管网长度8.164公里,改造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一级A较严值排放标准(DB44/26-2001)。
2.3项目建设目标:项目主要通过完善现状6个圩镇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并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部分提标扩容)或改造,基本实现6个圩镇集镇建成区的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使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减少对高州水库的水环境污染,保障茂名以及高州人民的饮用水的安全。
2.4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正式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270天内完成(中标后六个厂区须同时开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经审核合格的正式施工图,150天内完成六个厂区的土建工程和全部管网工程,240天内完成六个厂区的设备安装,270天内完成六个厂区的全部工程并达标运行)。
2.5运营期:2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运营,其中建设期270天)。
2.6最高投标限价:(1)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27.59万元;(2)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668.86万元;(3)运营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第一档单价:当每月实际总处理出水量小于等于每月设计总处理出水量的70%时为人民币5元/吨;第二档单价:当每月实际总处理出水量大于每月设计总处理出水量的70%以上时为人民币4元/吨。
2.7招标范围:
(1)包含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和安装施工、调试、配合验收及竣工投产、结算、建设资料电子化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协助招标人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报建和验收工作。
(2)委托运营期内,高州市库区六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的委托运营服务。其中建设期运营服务方式执行原与广东一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营条款,运营服务费单价按各镇一年总费用除以各镇的原设计年处理出水总量作为单价,出水量按实际处理出水量计算,运营服务费包括污泥处理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所述资质:
①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二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项目总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给排水工程专业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下列条件:联合体须以施工方为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为3家(或3家以下),其中设计、施工、运营服务各单位最多只允许一家。联合体成员须按联合体协议书要求约定明确分工。
4.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9日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9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号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投标登记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登记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不需提供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9月至1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提供)。
(6)《投标登记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按要求填写及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原件(一式两份)
注: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登记申请表外,上述投标登记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即可。(1)—(5)项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在投标登记时现场核查。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投标登记。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3月2日9时40分;
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0时00分;
5.2开标时间:2021年3月2日10时00分;
5.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前期服务机构
6.1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2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7.投标注意事项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统一整理为答疑纪要,答疑纪要发布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查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答疑纪要并确认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3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高州市文明路38号
联系人:莫先生电话:0668-6662565
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人:徐工电话:020-83172166-845
监督部门: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0668-6638677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响应)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公司名称)负责运营,(公司名称)负责施工,(公司名称)负责设计。(具体分工,联合体成员可根据实际分工情况进行完善填写)。
六、联合体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获取中标资格后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七、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项目招标活动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则延续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如有)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如有)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高州市库区六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EPC+O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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