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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PPP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PPP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2-25
详细内容:
“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项目”已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用PPP模式运作。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称“申请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9063001

1.3授权主体: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1.4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2、采购需求

2.1、实施范围

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包括: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

2.2、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包括3号和4号能源站站房土建、工艺设备及安装工程、能源站电气自控工程和室外一级供冷管网工程,其中3号能源站站房土建由政府出资代表作价入股项目公司。以用冷建筑物建设用地红线为界,红线外纳入本项目投资和建设范围,红线范围内的供冷管网、二级换热站土建、二级换热站相关设备、管道安装、配电自控工程、末端用户的二级管网工程,该部分由各大厦建设单位自行投资建设。

3号和4号能源站合计供能区域建筑面积约172.51万㎡,均采用常规冷水机组+冰蓄冷的能源系统,项目合计总装机容量为107.32MW:其中3号能源站总装机供冷量33.47MW,其中双工况冷水机组与常规冷水主机承担24MW,其余由冰蓄冷设备承担,冰蓄冷系统日最大蓄冷量为77400kWh;4号能源站总设计冷负荷为31838.5RT(111.97MW),总装机容量为21000RT(73.86MW)。

2.3、运营内容

(1)3号能源站特许经营范围:南沙新区起步区灵山岛尖DH021009外事外贸地块、DH0212007南方文化地块、DH0221003时代地块、DH0221010中联运通地块及沙嘴东路地下空间。政府应在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或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其采用集中供冷。DH021009外事外贸地块、DH0212007南方文化地块、DH0221003时代地块已经出让,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采用集中供冷。供冷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为34.65万㎡。

(2)4号能源站特许经营范围:地块DH0508002~DH0508005、DH0508007、DH0508009、DH0508011~DH0508015、DH0508017、DH0508018、DH0508025~DH0508027,共计16个地块。供冷建筑面积(计容面积)137.86万m2。政府应在上述地块的土地出让或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其采用集中供冷。

经政府方同意后,项目公司可在保证满足上述指定地块的用冷需求前提下,适当在周边地块接入新的供冷用户。按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为地块提供供冷服务,供冷用户接入数量以及与供冷用户协定接入费、计量冷价等项目投资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2.4、投资规模

根据《广州南沙明珠湾起步区3号和4号能源站供能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3号和4号能源站总投资62449.27万元(包含3号和4号能源站土地成本),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7454.51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03.33万元,基本预备费2897.89万元,贷款利息1593.53万元。

在PPP模式下,用于项目成本测算的项目总投资不包含3号和4号能源站土地成本,具体为:总投资为56603.6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47454.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96.14万元,基本预备费2637.53万元,贷款利息1215.51万元。

2.5、主要产出说明

2.5.1建设产出

(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进度目标:建设期7年(含临时运营期5年)。

以上具体要求需在项目公司与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产出标准最终以经批准的控规、专项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批复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为准。甲方有权对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及产出标准调整,根据投标文件及乙方的响应,乙方进行投标行为表明已了解并接受此条款。

2.5.2本项目运营维护产出

(1)对项目设施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适用法律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每一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a)本项目约定的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标准(详见PPP项目合同);

(b)南沙区、广州市、广东省运营、维护、养护标准。

(2)乙方在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承诺对于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承诺标准”)高于适用法律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执行承诺标准。

(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已经颁布实施的和未来可能颁布实施的有关运营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规定以及承诺标准中若有与现行标准不一致之处时应适用相对较为严格的标准。

(4)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或地方适用法律政策、南沙区或广州市运营维护惯例等选择适宜的运营维护服务标准及规范。

2.6、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本项目PPP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7年(含临时运营期5年),正式运营期23年。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接入供冷。详细约定如下:

(1)整体建设期/建设期:整体建设期固定7年,自PPP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7年止。若7年期内各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则提前进入正式运营期。

整体建设期结束时未完工验收项目处理原则:整体建设期结束时未完工的分期工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该期工程的建设期及运营期,原则上此部分工程的运营期不超过23年,整个项目的合作期不超过30年。

具体分期建设进度要求如下,其中若因特许经营范围内土地出让或大厦建设时序滞后,项目公司可与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区域内用冷负荷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冷水机组和相关设备的安装进度:

第一期:截至2021年年底,完成3号站土建建设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75%;完成4号站综合管廊内管道建设占总建设量的80%。

第二期:截至2022年底,3号站需完成土建建设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25%,室外管网建设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100%,建设安装的冷水机组占总装设计量的40%,与制冷机组配套的变配电设备以及蓄冷设备步安装;4号站需完成土建与室外直埋管网一次性全部投资完成,综合管廊内管道建设占总建设量的20%,建设安装的冷水机组占总装设计量的40%,与制冷机组配套的变配电设备以及蓄冷设备步安装;2022年9月份满足永久会址中心供冷需求。

第三期:截至2025年年底,3号站需建设安装的冷水机组占总装设计量的60%,与制冷机组配套的变配电设备以及蓄冷设备步安装;截至2027年年底,4号站需建设安装的冷水机组占总装设计量的60%,与制冷机组配套的变配电设备以及蓄冷需同步安装。

(2)临时运营期:本项目从PPP合作期第3年开始进入临时运营期,由项目公司进行临时运营维护工作,并收取相应的供冷收费。临时运营期运营维护标准和绩效考核与运营期一致。项目整体建设期结束之日止,临时运营期终止,并进入正式运营期。

(3)正式运营期/运营期:正式运营期/运营期固定23年,自整体建设期结束次日起,至23年止。

(4)如因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动等需要调整合作年限的,需经甲方批准。

2.7项目资本金及注册资本

(1)本项目资本金定为11320.74万元(约按总投资56603.69万元的20%考虑),由项目公司各股东按股比出资,其中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政府出资代表以货币及3号能源站站房作价实物出资。

(2)注册资金与项目资本金等额:其中政府出资代表以货币出资962.26万元,3号能源站站房作价出资3000万元(暂定,实际金额以最终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值为准);社会资本方货币出资7358.48万元。双方按照股比35%(政府出资人代表):65%(社会资本方)在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后6个月内以上述方式出资实缴完成(其中3号能源站站房作价实物出资时间以3号能源站站房转让登记给项目公司的进度为准)。有关与银行及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方面的约定应报甲方备案。依法依规的情形下,注册资金可用于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使用。

2.8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具有向最终用户收费机制的区域集中供冷工程,项目经营期内计量冷价(或接入费和计量冷价)交由项目公司负责收取和管理,根据有关基础数据及本实施方案初步测算,由于本项目供冷收费基本上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故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的模式让社会资本方获得回报。本项目不作政府支付责任安排。本项目后期实施过程中,协商原则为政府均不予财政补贴。

总体原则上项目公司应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经营方式。项目公司的收费能力风险是指项目公司向末端用冷用户收取计量冷价(或接入费和计量冷价)的风险,主要受到项目公司运营能力的影响,收费能力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社会资本方要求具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能力(设计、施工、运营)及相应的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3.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可提供近期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加盖公章或提供书面声明函诺(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资格预审申请函”):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资格预审申请函”);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资格预审申请函”)。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的证明材料(或按要求提供书面声明函)并满足要求。

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的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工程施工的成员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及资质。

3.2.2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的上述资质。

说明: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的信用情况须满足以下要求:

3.3.1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并满足要求。

3.4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3.4.1采购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

3.4.2已按要求投标登记且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3.4.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亦不得另行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3.4.4广东省外注册的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申请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并能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查询。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由联合体具备上述资质的一方提供证明材料。

3.5本次采购活动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联合体参加竞争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方,其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3.5.2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需载明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组成结构或职责、权利义务及出资比例等;

3.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社会资本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社会资本确定资质等级;

3.5.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否则相关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均无效;

3.5.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出资比例,以及财务能力、信用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3.5.6联合体各方均需出资。

4、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即经评审通过初步审查及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为本项目合格的社会资本方,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1投标登记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登记及免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本项目采用现场投标登记方式。有意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及免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期限内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办理投标登记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申请人投标登记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未按要求在公告期限内提供资料的,不予投标登记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申请人,须提供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6)《投标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为联合体的,需在同一张登记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fwznzlxzjsgc/629437.jhtml)

注:(1)申请人(联合体各方)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否则由此导致投标登记时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具体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手续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或咨询020-28866000)。

(2)申请人需要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网址:http://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020-83188500,83188586)对符合网上注册登记规定的供应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21年3月18日9时30分起至10时00分止;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8、其他说明

8.1本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8.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更正公告。

8.3特别:

联合体协议书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给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撤回);若今后确需变更本协议书,需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依法变更。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明珠开发大厦八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4969123

采购监管单位: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3层

联系电话:020-39078089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10楼1025房

电子邮箱:gmetb2@126.com

联系人:钟先生、吴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3542040、020-83546177、020-83541705、13719205234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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