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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企业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处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函〔202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人员
2021年12月,因根据湘人社发〔2021〕51号文件进行一次性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段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记录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处理方式
重复缴费时段可选择进行缴费基数累计相加,或保留之前已有的缴费记录,后续调整的记录予以清理。选择清理后续调整记录的,相应的养老保险费按原渠道退回,清理的相应时长继续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政策。
三、完成时间
本次重复缴费时段处理工作将于2023年3月10日起进入系统业务集中处理期, 请各位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于2023年3月10日前来电话或来经办机构选择重复缴费时段的处理方式,届时仍未选择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湘人社函〔2022〕138号文件规定一律进行缴费基数累计相加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731-84079925 / 84079927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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