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参选人
受比选人委托,现对《中国铁塔广西分公司2021-2022年活动板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1-TT-01015)进行澄清答复,内容如下:
问题:第三章 评选办法&2.1初步评审标准-业绩要求:
参选人自【2018】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国内具备的通信机房活动板房供货及安装的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注:合同标的仅为通信机房活动板房安装,业绩不予认可。必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金额页、签章页、项目内容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必须附上相应的采购订单或其他结算依据,无框架合同仅有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的业绩不予认可,材料不全或模糊不清等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项目金额以单项合同/附有框架合同的采购订单/附有框架合同的结算文件签订金额为准。
请问:业绩要求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但铁塔集团认证的活动板房项目自2017年10月重签合同一直沿用至今,此业绩是否有效?
答复:比选文件中“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均修改为“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的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合同的订单时间为准”。
请各潜在参选人以本次澄清答复的内容为准进行参选文件制作。
&&&&&&&&&&&&&&&&& 比选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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