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53省道远安县鸣凤至当阳市庙前(远安境鸣凤至沙沟冲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监理招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湖北省253省道远安县鸣凤至当阳市庙前(远安境鸣凤至沙沟冲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监理招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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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253省道远安县鸣凤至当阳市庙前(远安境鸣凤至沙沟冲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20]2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253省道远安县鸣凤至当阳市庙前(远安境鸣凤至沙沟冲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和茅坪场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远安县鸣凤镇,止于沙沟冲(桩号为:K7+400~K9+610),路线全长2.21千米,采用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
2.3监理合同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一个监理合同段,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答疑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阶段与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和监理所需开展的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2.4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4个月。
2.5质量要求: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6安全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安全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附录和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远安县公共资源网(http://ggzyjy.yuanan.gov.cn)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9日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或者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4日15时00分。(1)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的电子光盘递交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三楼315开标室;(2)请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三楼315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网、宜昌市公共资源网、湖北省公共资源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40号
联系人:黄果
电话:187717901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黄河路东住邦科技园A区11栋2单元7楼
联系人:黄泉溪
电话:15807202758;13872690996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以交(竣)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投标业绩可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提供:
a、上传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
b、尚未录入系统或已录入系统尚未通过审核的,投标文件中应上传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投标人2019年度未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D级;(至本项目发出招标公告之日止,处罚期满的除外)(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日前2年内不存在行贿记录,并将查询记录彩色截图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备注:第1项投标人上传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第2-3项上传网页查询彩色截图;第4项在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有效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10月-2020年12月三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网上的带有二维码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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