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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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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项目
挂账后付90%留质保
CYJ1
无
工期要求:10天,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将工程结算书报至吉林环保,吉林环保在竣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0内给予结算审核后,支付至中标人审核价款的90%,余下10%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若无质量问题,7天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特别说明:付款前中标单位要开具审核工程量的全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方可按相关要求付款。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一)投标保证金约定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向招标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壹仟整(小写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款,如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
(1)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宣布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额度低于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另行补齐。
(3)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2、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方履行投标承诺的保证。
3、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参与投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
1、中标结果出具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
(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2)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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