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高新区金良路小学(暂定名)护眼灯采购项目(GXZC2021-1J)质疑答复书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西南宁高新区金良路小学(暂定名)护眼灯采购项目(GXZC2021-1J)质疑答复书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1-02-0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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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政采中心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41号邮编:530022
联系人:阎丰业 联系电话:18677185194
授权代表:阎丰业 联系电话:1867718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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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1年2月3日 时 分收到广西华速电子有限公司对南宁高新区金良路小学(暂定名)护眼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1-1J)采购文件的质疑函。
一、解答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中“LED护眼黑板灯”要求;
★1.功率:40W±3W;整灯用132颗单颗,功率为1W的灯珠。为保证灯具光通维持率和使用寿命,光源功率冗余量须不低于灯具额定功率,即灯具LED模组光源颗数乘以光源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三倍以上,投标时需提供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
质疑要求:功率改成“功率≤40W”;整灯灯珠改成“≥132颗,单颗灯珠功率≥0.5”
质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本项目在编制标书时依据CQC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5.3.1在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工作时,灯具的实测输入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超过10%,且功率偏差越小产品亮度的一致性越好,本项目采购的是护眼灯,作为特殊产品,关乎师生的安全和健康,采购人结合LED光源本身的特性,从产品一致性、灯具寿命、产品稳定性、性价比、均匀度、眩光等方面综合衡量严格把关,体现护眼灯护眼、节能、环保,保证产品质量的合理要求,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此条款内容不具备限制性和排他性,故质疑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参数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中“LED护眼黑板灯”要求;
★5.LED黑板灯必须是偏光设计,两边为塑胶端盖,光学部分为透镜+白色塑胶格栅,格栅孔24个,且每组格栅是通过两个零件组合而成。
质疑要求:取消格栅材质和格栅孔数量的限定。
质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本项目在编制标书时充分结合市面大多数厂家的技术情况,结合已改教室在使用过程中师生的反馈,由于黑板灯是偏光+聚光设计,光强比较强,如果不加格栅会对老师视力有伤害的隐患,用电镀格栅会形成二次眩光,此要求从师生照明健康护眼角度考虑,对采购产品提出高标准人性化的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此条款内容不具备限制性和排他性,故质疑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参数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中“LED护眼黑板灯”要求;
★6.LED黑板灯驱动电源采用内置方案,为保证灯具高度协调性和方便统一售后维护,驱动电源与LED黑板灯须为同一制造商。灯具使用的驱动电源需单独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并提供驱动电源CCC证书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质疑要求:LED黑板灯“驱动电源内置”修改为“驱动电源外置”。
质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从安全实用防粉笔尘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结合行业趋势,电源内置避免学生因为好探究的特点,最大限度的保证安全,同时内置电源更加防粉笔尘。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此条款内容不具备限制性和排他性,故质疑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参数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中“LED护眼黑板灯”要求;
色温在5000±300K,同时显色指数≥95,光效>75lm/W,发光角度C0-180为105°±5°,C90-270为25°±5°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7922-2008《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出具的无频闪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质疑要求:取消发光角度限定。
质疑回复:
同意质疑供应商的请求,将此技术参数更改为:色温在5000±300K,同时显色指数≥95,光效>75lm/W,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7922-2008《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出具的光电色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中“LED护眼黑板灯”要求;
8、LED黑板灯灯具所用恒流电源必须为双极无频闪,且波动深度(FPF)小于0.5%,(频率9Hz<f≤3125Hz之内)。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GB/T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出具的无频闪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质疑要求:取消波动频率的限定。
质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人充分从电源行业技术水平、护眼、灯具特性及质保时间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灯具用采用恒流双极电源,将交流电通过滤波处理最大限度转化为直流,且输出频率决定频闪的大小,波动深度越小、频闪越小,更加保护师生视力,且频率f≥3125Hz方案从频闪稳定性和使用寿命上都远不及频率9Hz<f≤3125Hz双极无频闪方案。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此条款内容不具备限制性和排他性,故质疑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参数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中“LED护眼教室灯”要求;
★1.功率:36W±2W;整灯用264颗单颗功率为0.5W的灯珠。为保证灯具光通维持率和使用寿命,光源功率冗余量须不低于灯具额定功率,即灯具LED模组光源颗数乘以光源额定功率之积是灯具额定功率的三倍以上,投标时提供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
质疑要求:整灯灯珠建议改成“≥210颗”
质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本项目在编制标书时依据CQC3155-2016《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5.3.1在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工作时,灯具的实测输入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应超过10%,且功率偏差越小产品亮度的一致性越好,本项目采购的是护眼灯,作为特殊产品,关乎师生的安全和健康,采购人结合LED光源本身的特性,从产品一致性、灯具寿命、产品稳定性、性价比、均匀度、眩光等方面综合衡量严格把关,体现护眼灯护眼、节能、环保,保证产品质量的合理要求,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此条款内容不具备限制性和排他性,故质疑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参数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中“LED护眼教室灯”要求;
色温在5000±250K,同时显色指数≥93,光效>100lm/W,发光角度C0-180为80°±5°,C90-270为80°±5°,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7922-2008《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出具的无频闪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质疑要求:取消发光角度。
质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设立发光角度是根据GB7793-2010《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T36876-2018《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要求照度、均匀度、安装距离和性价比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发光角度太小,同样的教室布灯多;发光角度太大,眩光值大,均匀度低,严格按照该两文件要求设计高性价比且安全节能的高要求高标准产品。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此条款内容不具备限制性和排他性,故质疑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参数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中“LED护眼教室灯”要求;
9、LED教室灯灯具所用恒流电源必须为双极无频闪,且波动深度(FPF)小于0.5%(频率9Hz<f≤3125Hz之内)。提供带有CMA和CNAS标志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GB/T31831-2015《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出具的无频闪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质疑要求:取消波动频率的限定。
质疑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本项目充分从电源行业技术水平、护眼、灯具特性及质保时间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灯具用采用恒流双极电源,将交流电通过滤波处理最大限度转化为直流,且输出频率决定频闪的大小,波动深度越小、频闪越小,更加保护师生视力,且频率f≥3125Hz方案从频闪稳定性和使用寿命上都远不及频率9Hz<f≤3125Hz双极无频闪方案。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此条款内容不具备限制性和排他性,故质疑不成立,按原招标文件参数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一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要求及主要技术参数”中“LED护眼教室灯”要求;
LED教室灯驱动电源采用内置方案,为保证灯具高度协调性和方便统一售后维护,驱动电源与LED教室灯须为同一制造商。灯具使用的驱动电源需单独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投标时提供驱动电源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
质疑要求:LED教室灯“驱动电源内置”修改为“驱动电源外置”。
质疑回复:
同意质疑供应商请求,将此技术参数更改为:LED教室灯驱动电源采用外置方案,为保证灯具高度协调性和方便统一售后维护,驱动电源与LED教室灯须为同一制造商。灯具使用的驱动电源需单独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投标时提供驱动电源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
二、处理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经修改文件后延期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
2021年2月7日
质疑答复.pdf
质疑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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