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项目采购公告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项目采购公告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详细内容:
|
项目概况
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19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JZCFS-(2021)公字第0014号(023221750019)
1.2项目名称: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
1.3预算金额:150万元
1.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在镇江市区执行任务,注册会计师1000元∕人·天,非注册会计师800元∕人·天,指导价基础上的优惠率≥0%。项目实施地基本在镇江市区,如离开镇江市区执行任务,另加交通费补贴100元∕人·天。
1.5采购需求: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 :
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镇江市财政局承担财政监督工作职能,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照标段分别选取1家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2021-2023年度市级财政监督项目。
由于财政监督项目的业务需求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每个标段按任务的比例划分,具体任务占比如下:
标段一:占任务比例的30%;
标段二:占任务比例的30%;
标段三:占任务比例的20%;
标段四:占任务比例的20%;
1.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2023年。
1.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2021年02月03日至2021年02月10日,下同),登陆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参与报名,并在线支付招标文件服务费,服务费600元。
(2)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供应商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供应商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后,请投标供应商将e交易平台报名及付款信息截图、收件地址等信息发送至dinghh@jcec.cn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将快递纸质招标文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一致)。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供应商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供应商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1:17715954011;客服2:18994760904;客服3:18961474638;客服投诉电话13306118316。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供应商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供应商诚信库入库
(1)网上注册
使用浏览器打开“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址: 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 ,点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登录入口(采购人/代理/供应商)(网址: 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网上注册。
(2) CA证书办理
办理流程详见: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CA证书办理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楼CA办理窗口。
CA证书办理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3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11-88968012
(3)诚信库入库
通过CA证书登录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2.186.125.131:83/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根据网页录入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入库。
入库审核联系人:张姣琴 联系电话:0511-85026032
详情见供应商入库操作手册(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操作指南-供应商须知版块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zn/013003/)。
注: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成功并不代表供应商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
2、由于采购信息必须推送省政府采购网,需要所有供应商办理CA进入交易系统,上报供应商信息,便于今后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等信息顺利推送,不进行诚信入库的,结果公告等信息将不予发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2021年02月2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4.3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5份(一正肆副)。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公告。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3 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要求,对于符合《通知》第三条描述情形的供应商,在提供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次采购只面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4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标段”开标、评标。
6.5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7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财政局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南山路66号
联系方式:0511-80909952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902
联系方式:025-86639575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婳婳
电话:025-86639575
邮 箱:dinghh@jcec.cn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