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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部分)分布式调相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依法)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部分)分布式调相机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依法)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5-05-07
详细内容: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部分)分布式调相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部分)分布式调相机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100万千瓦风电部分)分布式调相机设备采购。

2.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

3.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装机130万千瓦新能源,其中风电项目100万千瓦,光伏项目3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汇集站,风电项目其中300MW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另外700MW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汇集站。本工程为700MW风电项目配套建设的220kV升压汇集站,升压汇集站规划4台240MVA主变,本期一次性建成,220kV侧规划双母线接线及4回出线,本期建设双母线及1回出线,110kV侧规划双母线接线及6回出线,本期建设双母线及2回出线,35kV规划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规划8段母线及56回出线,本期建设8段母线及32回出线。

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为1个标段。

包括但不限于:2台35kV/50Mvar分布式调相机,配套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供货,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车板交货、现场指导安装及调试、协助验收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质保期1年服务以及联合研发并申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

5.计划供货时间

2025年8月10日前全部到货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排产通知为准)。

6.设备交货地点为: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50Mvar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主机或调相机核心控制系统(调相机励磁系统及调相机SFC系统)的生产制造能力;须提供调相机主机和调相机核心控制系统的型式实验报告;

3.投标人业绩: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5台50Mvar及以上容量的调相机成套设备(包含调相机主机及核心控制系统)供货业绩且3台投运满1年投运业绩;

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工作范围、工期、签字盖章页等);加盖签章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包括投运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4)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件(网页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

7.其他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3、报名资料:投标意向函(格式自拟,汇款单位请在投标意向函写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接收招标文件的有效E-mail地址),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开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息及开户行、账户、开户行号、税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并注明需要增值税发票性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E-mail形式发送至新能源研究院招标中心邮箱:xjnerzb@163.com。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具体察勘联系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新能源研究院7楼);

3.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4.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

5.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之间的联系以书面为准。

招标人: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联系人:李强、张松田

电话:0991-3921033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路7号博洋雅居6栋

联系人:于杰

电话:0991-3921030

邮箱:xjner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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